函轉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「淡江大橋通車後周邊道路及交通管制措施」案,詳如附件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說明:
一、
依據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年5月13日新北經招字第1150899929號函辦理。
二、
貴校近期如需於淡水地區辦理各項活動,請協助維持必要之進出動線,並提供資訊及聯繫管道予新北市政府指定之聯絡人。
115010005732_1_4aa25a34-398b-482e-8bdd-026a29b1e979_A09000000E_1152201565_senddoc1_Attach1.pdf